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碩士學位課程資助計劃 2018

章程

一、計劃目的:

為培養具一定專業能力的中葡雙語人才,讓澳門居民在特區政府的支持下,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dade de Coimbra)修讀碩士學位課程。

二、合辦單位:

人才發展委員會、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

三、課程資訊:

課程範疇-查閱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碩士學位課程網站連結:

http://www.uc.pt/en/china/ch/oportunidades/posgraduados/master

優先專業範疇-教育、法律(大陸法系或以葡語為教學語言)及醫學;

課程期間-每年9月至翌年7月。

四、資助名額及金額:

資助名額上限:3名

資助金額:每年澳門幣58,000元

五、申請期間及地點:

申請期間:2018年6月1至15日(辦公時間)

     週二至週六,上午11時至下午8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日、週一、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休息

申請地點: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

六、申請條件:
  1. 於申請日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已報讀或獲錄取科英布拉大學2018/2019學年碩士學位課程的人士。
七、申請手續及文件:

申請手續:申請者須於各 "公共部門奬助貸學金及資助服務平台"(https://www.bolsas.gov.mo/)直接填寫申請表後,列印及簽署,並連同其他申請文件以親臨、委託親友或郵寄方式交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申請文件

  1. 填妥的申請表(於 "各公共部門奬助貸學金及資助服務平台" 填寫,自行列印並簽署);
  2.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證件正反面印於A4紙同一面);
  3.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可遞交由學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及有關成績表;
  4. 由所入讀的高等院校發出的報名證明文件、錄取通知書;
  5. 由所入讀的高等院校發出的課程簡介;
  6. 兩名學術界或專業界資深人士各自發出的推薦信;
  7. 個人履歷。

(備註:申請資料會轉移至合辦單位。)

八、評審、確認及公佈結果:

評審:由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指標如下:

  1. 學歷成績(GPA);
  2. 研究課題對澳門社會的利益;
  3. 曾發表與現修讀課程相關的研究論文或文章;
  4. 曾獲得與現修讀課程相關的研究獎項;
  5. 曾參與和現修讀課程相關的研究項目或活動(比賽、演出、展覽);
  6. 畢業院校和就讀院校的排名;
  7. 相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

確認:評審結果會交由人才發展委員會組成的工作小組與澳門基金會共同確認。

公佈結果:獲資助名單預計在2018年8月於人才發展委員會及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網頁公佈,另人才發展委員會將以電郵及公函方式通知獲資助者。

九、接受資助手續及文件:

凡接受資助的申請人須於公佈結果後在指定期限內遞交下列文件:

  1. 完成“人才資料登記”,並在相關系統列印一份履歷表,詳見以下連結:https://www2.scdt.gov.mo/
  2. 已填妥之獲資助者資料表;
  3. 接受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4. 在學證明書;
  5. 本澳活期銀行賬戶存摺賬號頁影印本。

備註:逾期遞交將視作放棄論,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外,放棄者 2 年內被禁止參加人才發展委員會舉辦的活動。

十、資助的發放:

每年分兩期發放(第四季及翌年第一季),由澳門基金會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獲資助者於本澳開立的活期銀行賬戶。翌年資助發放須遞交以下申請文件:

  1. 填妥之資助發放申請表;
  2.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證件正反面印於A4紙同一面);
  3. 經校方簽章的新學年在學證明書(須註明課程開課及結束日期,   以及最短修讀年期);
  4. 上學年成績表正本或鑑證本。

備註:申請期間為翌年9月1日至15日。

十一、義務的遵守:

1. 未經人才發展委員會許可,不得同時領有其他獎學金、助學金或津貼;

2. 須於有關課程的最短修讀年期內完成學業及論文,並取得碩士學位資格;

3. 須於完成碩士學位課程後的6個月內:

    3.1 將畢業證明文件及畢業論文,連同畢業論文的電子檔遞交予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

    3.2 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任職與課程相關的工作,且工作年期不可少於2年;如有特殊情況,獲資助者須事先向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出申請,獲書面同意後方可延遲履行義務,但期限不得超過1年。

十二、獲資助者的義務及資助的撤銷:

倘不遵守第十一點所指的任何情況,或因申請資助遞交的文件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資助會被人才發展委員會撤銷,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已收取的款項應於未能履行義務當日起計1年內經人才發展委員會償還予澳門基金會,延遲還款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並需事先獲人才發展委員會的書面許可。

十三、其他事項:

有關資助的領取及續期,以及履行義務等手續將由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跟進。

十四、查詢:

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8295 5123;電郵enquiry@scd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 09:00-13:00及14:30-17:45

     星期五   09:00-13:00及14:30-17:30

十五、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修改及解釋的權利,並對章程的各項事宜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