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資助計劃 2020

章程

錄取名單

一、計劃名稱:

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資助計劃 2020

二、合辦單位:

人才發展委員會和澳門基金會

三、計劃目的:

特區政府提供資助,支持澳門居民修讀世界排名前列的傑出商學院開辦的高階企管碩士課程,學習跨領域及跨學科的商業知識,培養具創新及全域戰略思維的高端管理人才。

四、資助課程列表:

“2020年資助課程列表”

1

院校名稱

課程名稱2

相關網站

1

巴黎HEC商學院

HEC Paris International EMBA

https://execed.hec.edu/en/executive-mbas/executive-mba/international-executive-mba

2

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

美國西北大學

Kellogg 管理學院

Kellogg-HKUST EMBA

http://emba.ust.hk/

3

巴黎HEC商學院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紐約大學 Stern 商學院

Trium Global EMBA

https://www.triumemba.org/

4

倫敦商學院

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

香港大學

EMBA-Global Asia

http://www.emba-global.com/asia/

5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

Ceibs Global EMBA

http://cn.ceibs.edu/emba

6

倫敦商學院

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

EMBA-Global Americas & Europe

http://www.emba-global.com/americasandeurope.html#.XdYAM_kzapp

7

復旦大學

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 Olin 商學院

Washington-Fudan EMBA

https://olin.wustl.edu/EN-US/executive-programs/executive-mba-shanghai

8

倫敦商學院

EMBA-UK / UAE

https://www.london.edu/masters-degrees/executive-mba

9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

INSEAD英士國際商學院

Tsinghua-INSEAD

Dual Degree EMBA

https://www.insead.edu/master-programmes/tiemba

10

牛津大學賽德商學院

University of Oxford EMBA

https://www.sbs.ox.ac.uk/programmes/oxford-executive-mba

11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

CUHK EMBA

www.cuhk.edu.hk/emba

12

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

香港科大

中英雙語EMBA課程

http://hkustemba.ust.hk

13

里斯本新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

天主教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

麻省理工史隆管理學院

The Lisbon MBA International Full Time

http://www.thelisbonmba.com/

 
  1. 1-10位參考2019年《金融時報》全球EMBA排名榜首10位,11-13位是委員會合作院校。
  2. 獲資助者必須完成課程並獲得碩士學位證書。

五、資助名額:

最多5名

六、資助金額:

每名可獲資助澳門幣200,000元,由澳門基金會一次性(2020年12月內)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存入獲資助者於本澳的銀行帳戶。

七、申請期間:

202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澳門時間為準)

八、申請條件:

  1. 澳門永久性居民;
  2. 中學至大學階段最少3年連續在澳門接受教育,或最少3年連續在澳門工作;
  3. 至少具備8年管理工作經驗;
  4. 不具有申請資助課程相同或更高級的學位;
  5. 於2020年正修讀或已獲錄取入讀2020/2021學年第四點所指課程。

九、申請手續: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登入人才發展委員會網站 https://www.scdt.gov.mo/,點擊本計劃的圖標,進入資助申請系統,填報及遞交以下資料:

  • 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中學至大學階段最少3年連續在澳門接受教育的證明,須由申請人就讀的中學或大學發出的證明或成績表副本;或最少3年連續在澳門工作的證明,須由相關聘僱機構發出;
  • 學士或以上學位證書副本;
  • 各學年平均成績(GPA)證明文件副本;
  • 工作證明(過往與管理相關工作證明,由僱主發出);
  • 個人履歷(須具備8年管理工作經驗);
  • 自薦信(內容須包括課程修讀目的及未來5年職業規劃目標,字數1,000字內);
  • 推薦信(由現職機構或業界代表於2020年發出,內容須包括推薦人職業資料,如現職機構及職銜、與申請人的關係、推薦理由,以及推薦人親筆簽署);
  • 入讀2020/2021學年課程的錄取通知書或2020年在學證明文件。

十、甄選、確認及公佈結果:

  1. 按人才發展委員會的甄選準則,最多選出5名合資格的申請人;
  2. 由澳門基金會確認甄選結果;
  3. 獲資助名單將於2020年11月內於人才發展委員會網站內公佈,並會另行電話及電郵通知獲資助者。

十一、遞交確認接受資助的文件:

須於獲資助名單公佈後15日內向人才發展委員會遞交下列文件:

A. 接受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B. 澳門銀行帳戶存摺副本(獲資助者姓名及帳號頁);
C. 由 “人才資料登記” 系統打印的履歷表。

備註:逾期遞交將視作放棄論,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外,放棄者 2 年內被禁止參加委員會舉辦的活動。

十二、義務的遵守:

獲資助者須遵守以下義務:

  1. 不可兼收本澳其他公共實體發放的任何資助或奬助學金;
  2. 須於課程的最短修讀年期內完成學業及論文,並於取得碩士學位證書後6個月內向人才發展委員會遞交有關證明;
  3. 須於取得碩士學位資格後6個月內於澳門任職與課程相關的工作,工作年期如下:

   3.1 倘申請資助時,申請人正修讀第四點所指課程,且餘下課程修讀時間少於1年,則有關工作年期為3年;

   3.2 其餘情況下,工作年期為2年;

   3.3 如有特殊情況,須事先向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出申請,獲書面同意後方可延遲履行義務,但有關期限不得超過1年。

十三、違反的後果

凡不遵守本章程所定的義務或因申請資助所遞交的文件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須承擔下列後果:

  1. 資助會即時被撤銷;
  2. 所有已收取的資助款項須經人才發展委員會歸還予澳門基金會,還款期為1年,自未能履行義務當日起計,倘出現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獲資助者須以書面形式向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出豁免或延遲還款的申請,但須提供相關證明;
  3. 倘因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還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十四、查詢:

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2855 5108

電郵:enquiry.ttp@scdt.gov.mo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 09:00-13:00及14:30-17:45

     星期五   09:00-13:00及14:30-17:30

十五、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修改及解釋的權利,並對章程的各項事宜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