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一、計劃目的: |
為培養具一定專業能力的中葡雙語人才,讓澳門居民在特區政府的支持下,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dade de Coimbra)修讀該校的碩士學位課程。 |
二、合辦單位: |
人才發展委員會、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 |
三、課程資訊: |
課程範疇-查閱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碩士學位課程網站連結: http://www.uc.pt/en/china/ch/oportunidades/posgraduados/master; 優先專業範疇-教育、法律(大陸法系或以葡語為教學語言)、醫學類及文創(不包括管理範疇); 課程期間-每年9月至翌年7月。 |
四、資助名額及金額: |
資助名額上限:3名 資助金額:每年澳門幣58,000元 |
五、資助年期、發放期數及方式: |
資助年期:2017/2018學年,並可續期一次; 發放期數:每年分兩期發放(每年第四季及翌年第一季); 發放方式:由澳門基金會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獲資助者於本澳開立的活期銀行賬戶。 |
六、申請期間及地點: |
申請期間:2017年6月1至15日(辦公時間) 週二至週六,上午11時至下午8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日、週一、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休息 申請地點: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 |
七、申請條件: |
1. 於申請日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已報讀或獲錄取修讀科英布拉大學碩士學位課程的人士。 |
八、申請手續及文件: |
申請手續:申請者須於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的網上系統(http://www.gaes.gov.mo/ctabe)直接填寫申請表後,列印及簽署,並連同其他申請文件以親臨、委託親友或郵寄方式交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申請文件:
(備註:申請資料會轉移至合辦單位。) |
九、評審、確認及公佈結果: |
評審:由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指標如下:
確認:評審結果會交由人才發展委員會組成的工作小組與澳門基金會共同確認。 公佈結果:獲資助名單預計在2017年8月於人才發展委員會及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網頁公佈,另人才發展委員會將以電郵及公函方式通知獲資助者。 |
十、獲資助者應遞交的文件: |
1. 完成“人才資料登記”,並在相關系統列印一份履歷表,詳見以下連結: 2. 已填妥之獲資助者資料表; 3. 接受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4. 在學證明書; 5. 本澳活期銀行賬戶存摺賬號頁影印本。 |
十一、續期文件: |
1. 填妥之資助續期申請表; 2.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證件正反面印於A4紙同一面); 3. 經校方簽章的新學年在學證明書(須註明課程開課及結束日期,以及最短修讀年期); 4. 上學年成績表正本或鑑證本。 註:續期申請者須於2018年9月1至15日遞交申請。 |
十二、獲資助者的義務: |
1. 未經人才發展委員會許可,不得同時領有其他獎學金、助學金或津貼; 2. 須於有關課程的最短修讀年期內完成學業及論文,並取得碩士學位資格; 3. 須於完成碩士學位課程後的6個月內: 3.1 將畢業證明文件及畢業論文,連同畢業論文的電子檔遞交予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 3.2 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任職與課程相關的工作,且工作年期不可少於2年;如有特殊情況,獲資助者須事先向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出申請,獲書面同意後方可延遲履行義務,但期限不得超過1年。 |
十三、獲資助者的義務及資助的撤銷: |
倘不遵守第十二點所指的任何情況,或為資助的發放所遞交的文件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人才發展委員會可隨時決定撤銷資助,獲資助者須即時經人才發展委員會將所有收取的款項歸還予澳門基金會,並須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
十四、其他事項: |
有關資助的領取及續期,以及履行義務等手續將由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跟進。 |
十五、查詢: |
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28555108;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 09:00-13:00及14:30-17:45 星期五 09:00-13:00及14:30-17:30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修改及解釋的權利,並對章程的各項事宜保留最終決定權。 |
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