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難民署實習計劃 2019

章程

錄取名單

一、合辦單位: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下稱澳基會)。

二、目的:

特區政府與聯合國難民署(UNHCR)簽訂合作協議,由特區政府提供資助,聯合國難民署提供實習崗位,讓澳門優秀青年能前往聯合國難民署總部、辦事處及其直屬機構實習,期望藉此讓澳門青年能拓展國際視野,並從工作歷練中促進專業成長。

三、對象:

申請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且正在修讀崗位要求學科的大學三年級或以上的本科課程或研究生課程、或剛從學位課程畢業不超過一年。

四、實習期:

按實習崗位要求而定,最長12個月(按UNHCR錄用通知為準)。

五、實習崗位/地點:

詳見實習崗位一覽表

六、實習形式:

以無償方式在指派機構進行工作實習,有關實習的工作指導及訓練方式等由實習單位安排;而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並無僱傭關係。

七、申請方式:

  1. 由2019年4月8日至5月22日於委員會網頁進行網上申請。
  2. 須填寫網上申請表,並同時上傳以下文件的電子檔:
    • 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中學至大學階段最少三年連續在澳門接受教育的證明,必須由申請人就讀的中學或大學發出的證明或成績表副本;
    • 實習崗位要求的專業學位證書副本及歷年成績表副本(需提交英文版本);
    • 履歷及自薦信(以英文撰寫,須合併為一檔案上載,履歷-英文詞彙數目800以內;自薦信-按崗位每封英文詞彙數目1,200內,抬頭須列明志願崗位名稱);
    • 實習崗位語言要求的語言水平測試證明,如:IELTS, TOFEL或TOEIC等。

八、甄選及確認:

委員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及公佈候選名單;其後交UNHCR進行甄選及錄取決定。有關決定經澳基會確認後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九、公佈日期:

候選名單-2019年5月

錄取名單-2019年7月

十、資助及費用:

  1. 往返實習地點的交通費用;

  2. 每月澳門幣12,000元的生活津貼;

  3. 澳門幣2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用以作為保險及簽證費用等補助;

  4. 其餘費用由實習人員自行承擔。

十一、實習人員的義務:

  1. 登入 https://www2.scdt.gov.mo/,完成“人才資料登記”;
  2. 須簽訂接受實習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3. 在澳門開立活期銀行帳戶以作資助轉帳之用;
  4. 須自行辦理簽證手續;
  5. 未經委員會許可,不得同時領取其他實體發出的資助;
  6. 實習期間在當地的聯絡資料(如通訊地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有變更時,須即時以書面通知委員會;
  7. 須按實習機構規定履行有關實習工作,工作內容以協議形式訂定,並於完成實習後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實習報告(中文字數不少於1,500字,葡文及英文詞彙數字不少於2,000字);
  8. 定期向委員會對個人實習情況作出通知,並為本計劃的推廣作出貢獻;
  9. 倘不遵守以上所指的任何情況,或因申請資助遞交的文件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資助會被委員會撤銷,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已收取的款項應於未能履行責任當日起計1年內經委員會償還予澳基會,延遲還款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並需事先獲委員會的書面許可。

十二、日程安排:

事項

日期

申請期間

2019年4月8日至5月22日

候選名單公佈日期

2019年5月內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甄選期間

2019年6月內

(UNHCR進行甄選,甄選方式由 UNHCR訂定)

錄取名單公佈日期

2019年7月內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獲錄取者將收到電郵通知)

獲錄取者遞交文件期限

須於錄取名單公佈後15日內向委員會遞交以下文件: 

  1. 由 “人才資料登記” 系統打印的一份履歷表;
  2. 已簽署的接受實習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3. 澳門銀行帳戶存摺副本(獲錄取者姓名及帳號頁)。

備註:

  1. 逾期遞交上述文件將視作放棄論,由候補名單中依順序填補,並須於通知日起計15日內完成文件遞交。
  2. 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外,放棄者 2 年內被禁止參加委員會舉辦的活動。

實習日期

預計2019年8月

(具體日期按實習單位要求而定)

十三、查詢資料: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郵:enquiry.ttp@scdt.gov.mo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十四、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本計劃於2019年4月8日13:00 至5月22日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