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難民署實習計劃 2020

章程

錄取名單

注意:因新型冠狀病毒影響,倘到八月實習國家仍屬疫情高發地區或出現邊境關閉,啟程會延後安排。

一、計劃名稱:

聯合國難民署實習計劃 2020

二、合辦單位: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下稱澳基會)

三、目的:

讓澳門優秀青年前往聯合國難民署總部、辦事處及其直屬機構實習,藉此拓展澳門青年的國際視野,從工作歷練中促進專業成長。

四、對象:

  1. 具備實習崗位所定的專業學位(學士或以上學位)資格,但兩次成為本計劃實習人員除外;
  2. 且於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齡30歲或以下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五、實習期:

不超過12個月,以UNHCR錄用通知作實。

六、崗位/地點:

詳見實習崗位一覽表

七、實習形式:

實習人員在指人專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下,在指定機構提供無償服務。實習生不是難民署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官方身份代表實習機構。

八、申請辦法:

  1. 申請人可於2020年4月1日至5月15日登入委員會網站,按崗位學歷及其他要求,填寫網上申請表。
  2. 同時上傳以下文件的電子檔:
    • 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有效澳門特區護照副本;
    • 中學至大學階段最少三年連續在澳門接受教育的證明,必須由申請人就讀的中學或大學發出的證明或成績表副本,或其他具權限機關發出的證明;
    • 實習崗位要求的專業學位證書副本及歷年成績表副本(需提交英文版本);
    • 履歷及自薦信(以英文撰寫,須合併為一檔案上載,字數要求:履歷英文詞彙數目800以內;自薦信按崗位每封英文詞彙數目1,200內,抬頭須列明志願崗位名稱和實習地點);
    • 實習崗位要求的語言水平測試證明,如:IELTS, TOFEL或TOEIC等。

九、甄選及確認:

  1. 申請文件經核實後,由委員會網上公佈候選名單;
  2. 候選名單送交UNHCR甄選,由UNHCR訂定甄選方式並作最終決定;
  3. 有關決定經澳基會確認後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十、公佈日期:

候選名單-2020年5月

錄取名單-2020年9月(由委員會發出錄取通知電郵)

十一、資助及費用:

  1. 往返實習地點的交通費用;

  2. 每月澳門幣12,000元的生活津貼;

  3. 澳門幣2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用以作為保險及簽證費用等補助;

  4. 其餘費用由實習人員自行承擔。

十二、實習人員義務:

  1. 須遵守與委員會以及實習機構簽訂協議所規定義務,實習開始日由實習機構訂定;
  2. 提供在澳門開立活期銀行帳戶資料,以作資助轉帳之用;
  3. 未經委員會許可,不得同時領取其他實體發出的資助;
  4. 須持澳門特區護照自行辦理簽證手續;
  5. 自行購買往返實習地點的旅遊保險、覆蓋實習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
  6. 出發前,辦妥 “人才資料登記”(https://www2.scdt.gov.mo/);
  7. 實習期間在當地的聯絡資料(如通訊地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有變更時,須即時以書面通知委員會;
  8. 實習結束後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實習報告(中文字數不少於1,500字,葡文及英文詞彙數字不少於2,000字);
  9. 定期向委員會對個人實習情況作出通知,並為本計劃的推廣作出貢獻;
  10. 倘不遵守以上所指的任何情況,或因申請資助遞交的文件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資助會被委員會撤銷,有關人員須承擔歸還所有資助的責任,並須於未能履行責任當日起計1年內歸還,第十一款2及3項所指的款項經委員會還予澳基會,延遲歸還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但須事先獲委員會的書面許可。

十三、日程:

事項

日期

申請期間

2020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公佈候選名單

2020年5月內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甄選

2020年6月至7月

(UNHCR進行甄選,甄選方式由UNHCR訂定,面試會透過網上視像軟件進行)

公佈錄取名單

2020年9月內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遞交接收資助文件

須於錄取名單公佈後15日內向委員會遞交以下文件: 

  1. 由 “人才資料登記” 系統打印的一份履歷表;
  2. 已簽署的接受實習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3. 澳門銀行帳戶存摺副本(獲錄取者姓名及帳號頁);
  4. 緊急聯絡人聲明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備註:

  1. 逾期遞交上述文件將視作放棄論,由候補名單中依順序填補。
  2. 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外,放棄者 2 年內被禁止參加委員會舉辦的活動。

啟程實習

預計2020年9月;具體日期按實習單位要求而定。

十四、查詢: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郵:enquiry.ttp@scdt.gov.mo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十五、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 委員會-《接受實習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實習機構-實習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