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養考證激勵計劃(第二階段)

章程

一、合辦單位:

人才發展委員會、教育暨青年局及澳門基金會。

二、目的:

透過獎勵,鼓勵居民積極考取證照並取得指定水平,藉此培養及發展居民具備各樣應用性技能,從而提升個人職業素養和技能,並為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儲備各類人才。

三、獎勵目錄:

因應社會發展需要,由人才發展委員會編製獎勵目錄及訂定獎勵範圍。

語言獎勵目錄:

認證機構

考試項目

獎勵範圍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國家教育委員會、

廣播電影電視部

普通話水平測試

Putonghua Shuiping Ceshi (PSC)

1

一級甲等

得分 ≧ 97

2

一級乙等

92 ≦ 得分 < 97

3

二級甲等

87 ≦ 得分 < 92

4

二級乙等

80 ≦ 得分 < 87

孔子學院總部、

國家漢辦

漢語水平考試 

Hanyu Shuiping Kaoshi (HSK)

1 六級
2 五級
3 四級

Centro de Avaliação

de Português Língua Estrangeira (CAPLE)

CAPLE

葡萄牙語等級考試 

C2 DUPLE
C1 DAPLE
B2 DIPLE

British Council /

IDP: IELTS Australia /

Cambridge Assessment English

IELTS

General Training Test

C2

得分 ≧ 8.0

C1

7.0 ≦ 得分 < 8.0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ETS)

TOEIC

Listening & Reading Test

C1

得分 ≧ 945

B2

750 ≦ 得分 < 945

※ 各項考試的開始日期須於第四點的獎勵期間之內 ※

 

職業技能獎勵目錄:

認證機構

證照項目

獎勵範圍

勞工事務局 /

國家認可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中式烹調師:

澳門職業技能證明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 高級技師(一級)
2 技師(二級)
3 高級(三級)
4 中級(四級)

勞工事務局 /

國家認可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中式麵點師:

澳門職業技能證明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 高級技師(一級)
2 技師(二級)
3 高級(三級)
4 中級(四級)

勞工事務局 /

國家認可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西式烹調師:

澳門職業技能證明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 高級技師(一級)
2 技師(二級)
3 高級(三級)
4 中級(四級)

勞工事務局 /

國家認可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西式麵點師:

澳門職業技能證明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 高級技師(一級)
2 技師(二級)
3 高級(三級)
4 中級(四級)

勞工事務局 /

國家認可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維修電工:(註)

澳門職業技能證明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 高級技師(一級)
2 技師(二級)
3 高級(三級)
4 中級(四級)

註:因應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現正修訂中,有關證照名稱將以國家最新頒布之名稱為準。

※ 各項考試的開始日期須於第四點的獎勵期間之內 ※

 

四、期間及獎勵:

  1. 由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
  2. 同一項考試於上述期間內僅可獲獎勵一次;
  3. 倘屬語言範疇的考試,是次取得的級別須高於上次獲獎級別方可再次獲獎;
  4. 申請批准後,將由澳門基金會發放澳門幣1,000元獎勵。

五、申請資格:

  1. 申請當天已年滿15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且已成為“人才資料登記”系統的用戶;
  3. 凡於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考試並達到獎勵範圍級別的澳門居民可提出申請。

六、申請辦法:

 

由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透過以下方式於網上遞交申請:

  1. 請點擊https://www2.scdt.gov.mo/zh-hant/project/ttp/regulation;
  2. 持“人才資料登記”系統帳號登入申請系統,完成填寫載有申請考試資料的表格及遞交已通過獎勵範圍的成績證明。

 

七、所需文件

 

證照考試的成績證明(文件上須載有申請人姓名、舉辦機構名稱、考試日期、考試名稱及成績等資料)。

 

八、申請須知

  1. 所有遞交的資料副本必須為中文、葡文或英文中的任一種語文。
  2. 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屬不齊備、不正確、不符合要求或須補充說明的情況,教育暨青年局將透過電話或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自教育暨青年局通知翌日起計10日內作出補充/更改,逾期補交資料將不獲接納,該申請將因申請資料不齊備/不正確而不獲批准。
  3. 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只限其於澳門銀行開設的個人或聯名活期銀行帳戶。以非澳門幣作結算的澳門銀行帳戶收取獎金時,相關匯率或手續費須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因申請人提交錯誤的銀行資料而導致未能成功轉帳,除支付時間可能延遲外,銀行所收取的行政費用須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九、申請審批:

由教育暨青年局審批。一般情況下,在申請人遞交申請文件之月的最後一日起計45日內發出申請決定的通知。

十、結果通知:

  1. 倘屬獲批准的情況,教育暨青年局將以電郵向申請人作出通知。
  2. 倘屬不獲批准的情況,教育暨青年局將以公函向申請人作出通知。
  3. 獲獎者亦可透過“人才資料登記”系統查閱審批結果。

十一、獎金發放:

自獲獎結果通知當月最後一日計起30日內,由澳門基金會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將獎金存入獲獎者的澳門銀行帳戶。

十二、資料共享:

為執行本計劃,合辦單位共享申請人的獲獎資料,包括:申請、批准及考試日期,獲獎項目及考取成績。

十三、查詢:

申請查詢:

教育暨青年局

電話:(853)2842 5199

傳真:(853)2842 5120

電郵:pefet@dsej.gov.mo

 

其他查詢: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電郵:enquiry.ttp@scdt.gov.mo

申請期由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