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一、合辦單位: |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下稱澳基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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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
特區政府與聯合國難民署(UNHCR)簽訂合作協議,由特區政府提供資助,聯合國難民署提供實習崗位,讓澳門優秀青年能前往聯合國難民署總部、辦事處及其直屬機構實習,期望藉此讓澳門青年能拓展國際視野,並從工作歷練中促進專業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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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象: |
申請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且正在修讀崗位要求學科的大學三年級或以上的本科課程或研究生課程、或剛從學位課程畢業不超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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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習期: |
按實習崗位要求而定,最長12個月(按UNHCR錄用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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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習崗位/地點: |
詳見實習崗位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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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習形式: |
以無償方式在指派機構進行工作實習,有關實習的工作指導及訓練方式等由實習單位安排;而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並無僱傭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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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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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選及確認: |
委員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及公佈候選名單;其後交UNHCR進行甄選及錄取決定。有關決定經澳基會確認後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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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佈日期: |
候選名單-2019年5月 錄取名單-201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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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資助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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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實習人員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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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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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查詢資料: |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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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
本計劃於2019年4月8日13:00 至5月22日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