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一、合辦單位: |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下稱澳基會)。 |
||||||||||||||
二、目的: |
特區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簽訂合作協議,由特區政府提供資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實習崗位,讓澳門優秀青年能前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辦事處及其直屬機構實習,期望藉此讓澳門青年拓展國際視野,並從工作歷練中促進專業成長。 |
||||||||||||||
三、對象: |
具備實習崗位所定的專業學位(學士或以上學位)資格;且於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齡30歲或以下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
||||||||||||||
四、實習期: |
按實習崗位要求而定,最長12個月(按UNESCO錄用通知為準)。 |
||||||||||||||
五、實習崗位/地點: |
|||||||||||||||
六、實習形式: |
以無償方式在指派機構進行工作實習,有關實習的工作指導及訓練方式等由實習單位安排;而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並無僱傭關係。 |
||||||||||||||
七、申請方式: |
|
||||||||||||||
八、甄選及確認: |
委員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及公佈候選名單;其後交UNESCO進行甄選及錄取決定。有關決定經澳基會確認後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
||||||||||||||
九、公佈日期: |
候選名單-2019年5月 錄取名單-2019年7月 |
||||||||||||||
十、資助及費用: |
|
||||||||||||||
十一、實習人員的義務: |
|
||||||||||||||
十二、日程安排: |
|
||||||||||||||
十三、查詢資料: |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
||||||||||||||
十四、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
本計劃於2019年4月1日至5月15日接受申請。